文档介绍:1995年颁布1. 语言文字规定:少数民族用当地语言授课 122. 我国教育纵向结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173. 义务教育年限:9年18教育法4. 受教育者的权利:42条;参加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学业成绩公正评价;申诉诉讼权5. 图书馆(2006免费)、博物馆、文化馆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开放:50条6. 国家建立财政拨款为主,兼有其他方式的教育经费体系:53条7. 两种主要的违法处理:对校舍设备危险明知不报、招生舞弊都是重要刑事责任(73、77),2006年常务会修订2. 义务教育含义:2条,9年、不收学费、杂费3. 义务教育的管理:7条,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筹划、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实施,学校、家长也要支持4. 入学年龄及变通:11条,6-7岁起5. 免试入学:12条,免试就近入学、随父母原则。义务教育法 6. 均衡发展:22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不设重点班重点校,不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7. 校长负责制:26条,县级教育部门聘任8. 不开除: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学校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27条9. 不侮辱、不体罚:不歧视,不体罚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29条义务教育法10. 保障教师工资水平: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三种教师享有补助津贴:特殊学校、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区11. 教材规定:39条、41条;教育部审定、循环使用12. 几种学校的违纪行为:57条(拒收适龄学生、分重点班、违法开除、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严重违纪、限期改正)13. 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全国人大常委会2. 教师节:6条,9月10日,:7条,具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得报酬和福利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6项权利教师法4. 教师学历要求:11条,幼儿园、小学---中专;初中---大专;高中---本科;大学---本科& 研究生5.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13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首次任教有试用期教师法6. 终身不能申请教师资格: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的终身剥夺教师资格,14条7. 教师考核:22条、23条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4方面考核方式:学校负责考核,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教育部门只负责监督教师法8. 教师待遇规定:25条、31条不低于或高于均工资,逐年提高代课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9. 教师解聘情形:37条 ; ,经教育不改的;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0. 教师申诉:39条,途径与时限教师法1. 教育部主管,县以上实施:3条2. 高中与中职的教师资格互通:5条3. 剥夺、收缴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的,终身不能享受政策4. 5年内不得(撤销的):作假骗取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5. 3年内不得:考试作弊的教师资格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