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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20/2/1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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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序号单位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采纳情况1市城乡建委1、第五条(部门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建议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采纳。送审稿第四条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第十一条(电梯选型配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建筑结构以及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文件。建议修改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建筑结构以及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电梯选型配置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图单位重新审图。同时第十一条中缺少关于消防安全和无障碍方面的要求。采纳。送审稿第九条第二款: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建筑结构以及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文件。电梯选型配置变更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送审稿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电梯设置要求采购电梯,电梯的安装需满足消防、急救和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及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等装置。3、第四十五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和标准基建工程及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发放审查合格文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建议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和标准基建工程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发放审查合格文件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处三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采纳。送审稿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和标准对基建工程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发放审查合格文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处三万元罚款,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4、维修保养情况应进行网站公示。采纳。送审稿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电梯生产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举报投诉、奖惩和事故情况,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记录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5、第三十条第八项经检查、审核和采纳。批准人员签字,形成自检记录。建议修改为经检查、复核和审核人员签字,形成自检记录报告。最好能具体明确谁来复核、谁来审核。修改稿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经检查、复核和审核人员签字,形成自检记录报告;6、第四十三条违法行为第四点不一定是电梯生产单位,也有可能是其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议将“电梯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改为“电梯生产单位(或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