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衡东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方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开展抽样项目方案》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 抽样安排1、 抽样对象抽样类别选择猪肉(猪肝)、盒饭、大米、米粉等20个品种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场所需要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2012年共抽样品480批次。抽检范围为本县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配送、农家乐旅游点等经营的本土特色食品和本地消费量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食品,具体项目见附件1、附件2。2、 抽样时间抽样时间为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每月安排50批次的抽检工作。二、 抽样要求1、样品采集规范有效。采样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采样时应当主动出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证件。要按照《采样工作要求》(附件3),把好采样质量关,确保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2、 做好采样记录。抽样要严格要求采集够量的样品并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同时认真询问并记录样品信息,完整填写《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4),做好样品标记,保证样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3、 所有样品采用统一的无菌包装器具进行包装,并在相应的贮存条件下保存(如:盒饭、沙拉、熟食制品等必须冷链保存;水、米、餐饮具可适度放宽)。4、 每次样品采集工作应在1天内完成,抽样人员必须将采集的样品及《湖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样品信息登记表》在24小时内送到(或托运到)市药检所,并与市药检所收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换(如:有无菌或微生物检测要求的,水、米、餐具可适度放宽)。三、注意事项1、本项目的所有样品,除经营者自愿无偿提供外,都应采取购买方式获得。对于均匀性不好的样品,应在抽样前对抽样对象进行混合,尽可能使其均匀,然后取样。每一样采样份数和采样量可不同,如只做微生物指标,不需复检,2份即可;既要做微生物指标又要做理化指标的,要有4份,1份做微生物、1份做理化、1份备查、1份复检;如只做理化检验,可采3份,抽样量应按抽样方案中规定的抽样量及抽样时间执行,并做好分样操作记录。2、 抽取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所有无菌样品(包括液体饮料)均用2层无菌袋包装。3、 酒店、饭店、咖啡店、中西餐厅、饮料摊点、酒吧、快餐店(开心汤姆等)、食堂及集中配送点,每个抽样点抽取不超过3个样品。在同一乡镇、同一销售地域不重复抽取同一产品(如:蔬菜这一类中的大白菜)。抽样和运输应按规范操作,避免包装破损或污染。4、 采集样品器材。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同,需要准备取样工具(刀、一次性手套等)、样品容器(能容纳500g或500ml体积样品袋或瓶)及样品保存设备(保温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