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操作规范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 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二) 性质:行政许可二、 设定依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公布施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二条规定,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文件的规定的具体实施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可以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行文委托该县人口计生部门实施。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5号令)第三条及《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规定:(一)申请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既往从未设置过同级别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2•建设用地已经得到落实。3•建设规划通过了可行性研究。(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同工作职责,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要求,具体如下:申请普通一类和中心二类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和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的要求。申请中心一类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和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的要求。申请县级和市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中第一条放、取宫内节育器、第二条终止早期妊娠手术、第三条输卵(精)管绝育术、第四条皮下埋置避孕术、第五条终止中期妊娠手术和第六条输卵(精)管吻合术的要求。五、 实施对象和范围辖区内拟申请设置的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六、 申请材料(一)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条例》实施前已取得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设备清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七、 办结时限(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10个工作日。八、 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 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0775-5316877投诉电话:0775-5324131附件:•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附件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附件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申请单位:XXXXXXXX拟设置机构:XX县XX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地址:XX县XX乡(镇)XX路XX号拟设机构的名称:XX县XX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选址:XX县XX乡(镇)XX路XX号建设用地总面积XXX平方米(亩)所有制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设床位:30张拟开展服务项目:(1)妇科检查及查环、查孕、查病(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3)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4)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5)输卵管绝育术和输精管绝育术后的复通术;(6)中期妊娠引产术;(7)皮下埋植缓释系统避孕技术;(8)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生殖保健服务;资金来源及投资总额:财政拨款,总额X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其他提交文件目录:(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2)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