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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论文-农村宅基地制度调查与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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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论文-农村宅基地制度调查与分析.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2/17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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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宅基地论文-农村宅基地制度调查与分析一、对河南省鹿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调查分析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与房前屋后庭院用地等。我国农村宅基地分布广、占用面积大,且近年来呈不断增长之势。农村宅基地的产生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是国家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基本的生活居住权利而实施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现今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一个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对河南省鹿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进行问卷调查和实地访问来进一步分析、研究现今农村宅基地制度。鹿邑县位于豫皖交界的河南省东部,是全国粮食生产百强县,河南省24个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县。全县辖8镇12乡,546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86万亩,耕地面积124万亩,人口116万,其中农业人口98万,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农业大县。为准确反映河南省鹿邑县农村宅基地制度现状问题,我对该地区进行抽样调查。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共涉及到50个村:每个村平均发放问卷35份,共发放问卷1750份,回收问卷1680份,其中有效问卷1570份。从调查问卷汇总情况来看,被访者男女比例为3:2;年龄最小18岁,最大65岁,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0~60岁;被访者有91%的人学历在高中以下家庭年总收入6000~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的比重最大,分别为27%和39%,3000元以上的家庭占14%,%的家庭年收入在3000~6000元之间。二、通过此次调查反映出以下问题(一)人均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土地闲置浪费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由于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限期的使用制度,出现了农民超标占用宅基地建房,一户多处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现象普遍存在。在这次调查的50个村中,31个村的人均宅基地面积在80~120平方米之间,12个村人均宅基地面积在120~140平方米,还有7个村子的人均宅基地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其中超标准占地现象尤为突出,占到了所有调查户数的81%。调查显示,虽然农村一户一宅占大部分,但仍有33%的被访农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由于进城打工农民群体日渐增多,其中一部分人希望进入城市生活在城市中购买了商品房,由于流转受到限制等原因,他们大多数都没有处理在农村的宅基地,只能荒废。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造成了农村户均规模逐步减小,但宅基地规模的审批标准却仍处于较高水平超过了实际需求,造成房屋空置,加剧了越来越多的"空心村"形成。此次调查中,空置比例达到%;占宅基地总面积的15%。(二)宅基地审核不规范且布局散乱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必须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然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经到会人数过半数表决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政府批准。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村干部自行决定宅基地审批、审批不符合规划、批少占多等现象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