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一案的法律评析【本文已经发表在《电子知识产权》第3期】张伟君许超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一、关于篮球运动员乔丹及其在中国知名度的一些事实在“百度百科”中检索中文“乔丹”,会出现四个选项:·乔丹(MichaelJordan,1963年2月17日-);·乔丹(DeAndreJordan);·普莱斯(KatiePrice),艺名乔丹(Jordan),有“波霸乔丹”之称;。[1]显然,这四个里面,被称为“空中飞人”的迈克尔·乔丹在中国公众中最具有知名度。他是公认的全世界最棒的篮球运动员,也是NBA历史上第一位拥有“世纪运动员”称号的巨星。那么迈克尔·乔丹是什么时候开始进入中国公众的视野,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体育明星的呢?通过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世纪期刊1979年至1993年)”题名包含“乔丹”字样的文章,发现15篇文献,其中除2篇是涉及特乔丹水电站以及乔丹诺外,另外13篇都是关于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报道的,而且很多文章标题是直呼其姓“乔丹”。最早的一篇是1985年发表在《当代体育》杂志的《业余球王乔丹》。显然,在当时的中国期刊中,作为一个人名提及“乔丹”的应该就是指美国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1983年,耐克公司同还是新秀的迈克尔·乔丹签约,随后不久推出了以“AIRJORDAN(飞人乔丹)”为品牌的篮球鞋。耐克公司大胆的举动成就了一个品牌的神话,在以乔丹为主角的第一个电视广告1985年开始在美国播出后,当年“飞人乔丹”。数年之后,耐克一跃成为世界体育用品制造业的“龙头老大”。耐克公司和乔丹的合作也被认为是有史以来体育品牌和体育明星最完美的一次结合。[2]1991年耐克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英文“MichaelJordan”商标:但是,耐克公司却没有及时注册中文商标,直到其才申请注册中文“迈克尔·乔丹”商标,但处于驳回复审阶段。二、关于乔丹体育以及乔丹商标的一些事实乔丹体育是由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12月,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在乔丹体育名下注册的中文“乔丹”、拼音“QIAODAN”以及篮球运动员形象商标,有数十个之多。其中包括:1997年注册的含有一个棒球运动员形象的“乔丹qiaodan”商标1999年注册的篮球运动员图形的商标:注册的中文“乔丹”商标等等。当前,乔丹体育使用的公司LOGO是:三、耐克公司为什么难以阻止“乔丹”商标注册?在乔丹体育提出商标申请时,耐克公司两次对乔丹体育申请的包括文字和图案共计8项商标提出过异议,不过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耐克公司并没有罢休,继而对其中7项异议提出驳回复审,但全部复审请求再次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3]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理由主要是[4]:(1)耐克公司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引证商标“MichaelJordan”已经成为服装等商品上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驰名商标。(2)运动员迈克尔·乔丹仅在篮球运动领域里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乔丹’为英美普通姓氏,在除篮球运动之外的其它领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