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项目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根据四川省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69号《关于凉山州物资总公司成都物资贸易中心土地开发项冃的批复》文件,以及州政府关丁《凉山州物资总公司成都物资贸易屮心开发建设股权融资方案》的相关批复,甲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乙方作为合作方。现甲乙双方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开发甲方名下的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地块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开发土地概况(-)合作开发土地由以下地块组成:地块一:成都市二仙桥东路10号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川国用(2001)字第02082号;地块二:;(二)合作开发土地宗地图和而积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第二条合作开发流程(-)变更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性质和用途1、甲方负责将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为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金融用地。甲方负责取得合作开发土地(地块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 甲方为土地合作开发已支付可行性研究、拆迁、安置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00万元(以下简称前期费用)。乙方同意承担前期费用。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乙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从所交纳的保证金支付前期费用(相应前期费用甲方可直接耍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扣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3、 乙方应于木协议签订Z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用于甲方支付变更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性质和用途所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的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为30个月。4、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借款Z日起乞个月内,完成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性质和用途的变更(地块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二)。5、 甲方为乙方借款提供以下担保: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屮方借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另行签订)。6、 甲方从双方合作项冃中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归还乙方借款。7、 甲、乙双方知悉并理解合作开发地块附近的零星地块仍可能被要求统一整合到合作开发地块开发的情况。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设立的新公司享有整合、开发该类零星地块的权利并承担相M义务。若整合该类零星地块时新公司尚未设立,乙方应代新公司支付取得零星地块的全部费用。若整合该类零星地块时新公司已设立,新公司应自行支付取得零星地块的全部费用。(-)设立新公司进行土地开发经营1、 甲方以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资、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二万元)出资设立新公司,出资额最终以竞价后确认的最高报价为准。新公司性质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方持股51%,乙方持股49%。以甲方所出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以验资评估为准)占公司注册资本51%确定新公司注册资本,乙方出资金额超过新公司注册资本49%的部分计入新公司资木公积。2、 甲乙双方应当自甲方完成合作开发土地使用权性质和用途的变更(地块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二)Z日起7工作H内签订《岀资协议》(见附件一),在甲乙双方签订《出资协议》Z口起I个工作口内签订《公司章程》(见附件二)第三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项冃意向合作方征集期间交纳的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