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开支结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现金储备和保管(一)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及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科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不得存放滞留现金、自设小金库。(二)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等实际情况,可大于限额存储。最高额控制在20000元以内,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三)大额存取款项,必须由财务部同保卫人员一起,以确保安全。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一)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无需银行转帐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二)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限制: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运输费、其他经济往来等。第四条现金的借支程序(一)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二)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三)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和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各项费用报销程序(一)报销人填写公司内部结算单,将原始凭证按照财务部的统一要求整理附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二)特殊开支产品宣传费、广告费、展览费、摊位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付给新闻媒介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IS9000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第六条现金结算纪律(一)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二)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滞留帐外。(三)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或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扣罚利息。(四)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五)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批。第二章转帐结算的管理第七条转帐结算的管理(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第八条转帐结算的审批(一)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