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环境法学——环境公益诉讼.doc

格式:doc   大小:21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环境法学——环境公益诉讼.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20/2/19 文件大小:2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环境法学——环境公益诉讼.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摘要】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是我国环境意识提高和司法进步的表现。环境民事公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新发展。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成绩,同时能够推动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明确了原告主体资格后,才有适合的当事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文通过环境公共利益的概念得出环境公益诉讼。从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分类出发,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特征,并分析了环境公益诉权。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适用条件,主体资格主题内容: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涵义环境公益诉讼是和环境私益诉讼相比较而言的一个概念,它着眼于环境公共利益、公众环境权的维护和保全,主要是对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而不是对环境损害后的赔偿性补救。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在其它主体通过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环境权或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侵害可能时,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其中,环境公共利益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环境利益。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依据。在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维护环境公益必然要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与对策。环境行政管理是传统的环境保护、管理的手段与机制,然而,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这种机制已经显现出难以弥补的缺陷。我国长期以来的环境行政管理模式,主要通过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以国家名义和法律形式,全面行使对环境保护的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并对全社会环境保护进行预测和决策。《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它环境法律法规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虽然,行政管理活动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行政管理手段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对环境公共利益维护的局限性。行政体制的紊乱与软弱、行政监督的缺位与低效,以及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所有这些因素,致使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不仅未能有效地承担起维护环境公益的重任,甚至它本身还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威胁。对于这些对环境保护起反作用的政府行为,只有由公民或公民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并由法院这一独立审判机关予以司法审查,才能予以制止和修正。。只有适合的土壤才能长出健康的果实,一种制度引进与否需要对本国的具体情况做细致的分析。在我国,是否存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是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