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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相惜 2020/2/20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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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采购、储存、使用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气瓶颜色标志》GB7144-2016《气瓶警示标志》GB16804-2011《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2011《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GB13591-2009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含商检实验室)内生产检修所需乙炔、氧气、氩气、氮气、氢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安全管理。四、职责安环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设备科、行政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实验室所用气瓶的采购、储存、使用安全由公司安环部监督管理。五、气瓶采购安全管理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2、氧气、氢气、氩气、乙炔等危险化学品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5、行政科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存档备案;6、设备科协助行政科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六、气瓶储存安全管理1、公司用氩气、氧气和乙炔等气瓶的接收、储存由设备科统一管理。行政科采购后,设备科安排专人接收,验收合格后并将气瓶存放到安全位置。接收时主要检查下列内容:(1)运输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卸车之前注意检查所卸气瓶是否符合;(2)气瓶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3)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4)检查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是否符合,颜色标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情况;我公司常见欺气瓶标准颜色序号气体名称气瓶颜色字样字色1乙炔白乙炔不可近火大红2氧气淡(酞)兰氧黑3氩气银灰氩深绿4氮气黑色氮淡黄5氢气淡绿氢大红(5)检查气瓶的检验钢印,是否定期检验周期之内;常见气瓶的检验周期:①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③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6)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气体充装后的检验合格证;(7)氧气、乙炔气瓶的瓶体、瓶嘴处不能有油脂之类物质;(8)检查瓶体上是否有严重的机械损伤、变形、腐蚀等,气瓶能否直立放置。2、气瓶入库存放时,接收人必须在上述检查完成后方可在接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在气瓶出入库记录(附件1)中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安环部负责检查监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