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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ttteee8 2020/2/20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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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消防用水管理规定关于消防水使用管理规定你了解多少?下面学****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消防用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消防用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供水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扑救火灾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供水设施,是指为扑救火灾提供水源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井)等设施。包括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和单位内部消防供水设施。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供水设施完好。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消防供水设施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第七条消防供水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消防供水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监督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执行工程设计消防的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第八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每年年初对公共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供水部门应当建立分片包干的巡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检查消防供水设施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消防供水设施,应当及时通知供水部门或产权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消防供水设施,不得有埋压、圈占、损害消防供水设施或其他妨碍消防供水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有关单位应当征求供水部门的意见并报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第十一条除抢险救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公共消火栓及其供水阀门。消防演****训练需要开启公共消火栓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