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一一年七月矿产督察管理德兴铜矿露天采场1概述矿产督察是指矿产督察员依法对矿业权人(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采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和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它是一项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专业技术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工作。矿产督察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过程,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制度。2内容提纲一、矿产监督管理与督察二、矿产督察管理规定三、矿产督察员督察四、矿产督察员管理3一、矿产监督管理与督察(一)、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2.“找出、管住、用好”。(二);;。4(三)打击无证行为主要措施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乱的主要原因,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一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机制;二要严格案件查处。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利用网络媒体,聘请协管员、信息员等,利用社会渠道进行监督。。如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明确责任,加强办案力度;加强检查、督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者曝光。6(四)督促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 (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2)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6)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7)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8)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7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规定年检重点内容:(1)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3)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4)是否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5)是否按时提交开工报告和报送阶段报告;(6)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是否已履行到位;(7)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年检内容。(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94.《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规定的年检内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2)在规定的期限和矿区范围内依法采矿的情况;(3)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变更及采矿许可证延续情况;(4)采矿权转让情况;(5)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的情况;(6)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7)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8)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