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1套)项目
公开招标预公告
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拟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1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征求意见范围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完善等。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13 年11月 22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传真至洪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8-38877216;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38877216。采购单位对逾期送达的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并附相关依据。
本次采购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产品(SO2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必须取得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产品(SO2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PM10、)的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产品具有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9、2011年至今,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在四川省地区具有不低于2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系统集成建设的业绩证明(开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1)开标当日投标人须带所需提供的所有资质原件备查。
(2)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三、项目要求及概况
1 一般要求
(1)本次采购产品所有监测仪器、设备必须是在子站、市站、省中心站构成的三级管理平台管理下的有机整体,子站系统设备的单机必须整合子站统一管理平台下。在授权许可时,可通过任一计算机对任一系统设备实施现场及远程管理。同时,系统管理必须与眉山市环境监测站和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并接受眉山市环境监测站和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平台的远程管理;
(2)所有大气自动站子站和各中心站均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供应商或生产商负责子站和中心站所有仪器设备及其辅助配套设备、空调、供电及防雷工程安装调试,负责人员培训。中标单位负责提供站房的建设,使用单位负责外接供电和通讯线路(有线通讯)的建设工作及防雷验收工作。
(3)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应为标态下污染物浓度;
(4)所有仪器均有停电后来电自启动功能、仪器故障报警功能和判别错误信息、仪器校准信息、停电信息、系统故障信息的功能,相关信息的数据记录应带有相应的特定标志;
(5)所有仪器均应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采样装置的制作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
(6)所有分析仪上的光源均应保证无故障运行一年以上;
(7)系统子站须能满足自动、连续、稳定的环境空气监测要求;具有各项资料(监测数据、系统设备运行参数、系统设备校准、维护及系统控制的相关数据)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诊断、现场手动控制及故障显示、报警等基本功能;
(8)系统的各监测设备既可以作为系统的一部分在子站系统控制计算机管理下无人值守的运行,也可作为独立的监测设备在自己内置计算机的控制下独立运行,监测原始数据及运行参数须在监测设备和子站计算机储存并不可更改,并可通过配备软件和外置数据采集器方便地导出;
(9)系统须具备运行参数的双(多)向远程监控和系统性能的远程检验能力。系统可通过管理平台对系统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监测人员在管理平台可向系统仪器、设备发出远程指令,检查自动监测仪参数是否合格,并将结果实时反馈;能对校准是否达到质控要求以及数据是否合格作出判别,形成完整的校准记录;能对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对系统故障进行自动诊断;
(10)系统须具备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查询能力。子站管理平台对子站各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系统运行参数进行收集,按要求对采集的监测结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