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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相惜 2020/2/23 文件大小:4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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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修编说明 为方便大家对《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了解、熟悉和使用,我们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修编说明》。该说明叙述了费用定额的修编工作情况、总体概括、与前定额的区别及部分数据的计算方法等,供各单位在使用费用定额时参照使用。第一部分 概   述一、      费用定额编制工作过程1、修编原因及目的目前我省现行的费用定额编制于2003年,已使用6年,与当时相比,目前我省,人工工资单价,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等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在此期间,建设部陆续发布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也出台了《江苏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变化都使得原各专业的《费用定额》已不能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在工程计价工作方面的需要。为与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套,同时进一步明确各项措施费费用标准,协调各专业定额水平,贴近建筑市场实际,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版)。2、修编过程及主要工作(1)、2007年9月,省内外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地及各方面意见,组织全省13个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技术骨干成立了费用定额修编小组,集中讨论“定额编制方案”,并将方案中的工作落实到各市。(2)、2007年12月,对收集的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初步确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古建园林专业的工程类别划分和费用项目组成。(3)、2008年3月,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调整各项费用费率。(4)、2008年5月,组织省编制组复核相关费用费率,确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古建园林专业的工程类别划分和费用项目组成(5)、2008年7月,形成初稿,并与湖南、安徽、黑龙江、云南、山东、四川等兄弟省费用定额进行了比较。(6)、2008年9月,选择典型工程,测算新老费用定额水平差,对新的各费用组成与原费用定额组成偏离情况较大的进行分析。(7)、2008年10月,对社会保障费、工程排污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争议较大的费用又专门进行了测算。(8)、2008年12月,为与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配套,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费用定额进行了修改(9)、2009年1月,对新旧费用定额计价水平再次进行测算、比较;(10)、2009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省造价管理机构征求意见;(11)、2009年3月,向省发改委、财政、审计、物价,建管局,招标办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在对费用组成、费率情况的测算工作中,共对全省13个市,共61个施工企业以及相应在建和已完工工程进行了调查) 第二部分主要修编内容       一、说明部分1、明确了本费用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2、明确了本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3、说明了费用定额的组成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建筑工程费用组成的内容(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内容组成基本参照了新规范及206号文内容,同时结合了我省实际情况。如养路费等国家不再收取的费用在本次修编中也已取消。(二)、管理费的调整1、本次管理费调整较大。考虑到建筑企业基本已完成改制,现场管理形式与以前有很大的改变,以及各项细分的费用内容多有重叠,本次修编将原定额中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其他管理费名称取消,3个部分的费用统称为企业管理费,内容组成基本按照206号文的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及以往费用定额的内容。2、根据新规范和工地实际管理情况,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水、排水费等从管理费中提出放入措施费中。3、管理费中职工待业保险费取消,相关内容归入社保费中列支。另外增加劳动保险补助费,内容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4、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不作为规费,放入管理费中列支。(三)、措施费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