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协议文件编号:cscdc045138-2012甲方: 乙方: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 职业健康检查种类请甲方对委托的体检种类序号打勾:①上岗前检查②在岗期间定期检查③离岗时检查④离岗后医学随访⑤应急健康检查。二、 体检费用支付方式1、 甲方按重庆市渝价[2004J143号、渝卫规财[2008]3号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参加体检的人数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2、 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个工作日内付清检查费用。3、 体检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由甲方转帐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单位名称: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岭路4号,开户行:中行凤城支行,账号:1**********。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体检相关材料。请甲方对实际已提交的资料种类序号打勾:①本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体检名单;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④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⑤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⑦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2•通知受检者做好体检准备工作、告知体检注意事项,同时按乙方要求作好体检人员的组织安排。并在体检过程中负责督促劳动者如实填写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情况等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3•按时支付体检费用。甲方在领取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受检者,并保护劳动者隐私。对职业禁忌证人员应及时调离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如有疑似职业病病例应及时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 乙方应保证健康检查项目、质量符合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3、 乙方在体检结束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