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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设立40平米最低保障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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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设立40平米最低保障线.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2/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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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棚改拆迁设立40平米最低保障线《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解读之一积极支持拆迁且同时具备4种条件的无证照房屋给予救助补贴中国哈尔滨期:【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1、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据《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的方式执行,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产权调换安置户型设计标准为:一室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两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两室半建筑面积70平方米;同时设置保障户型一室或一室半,设计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免交结构差价。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被拆迁人要求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哈尔滨市现存的85片棚户区中的居民绝大多数都是生活与住房双困难的最低收入者。为在棚户区拆迁改造过程中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哈尔滨市根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了《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试行)。2、易地安置具体标准各区自定《规定》明确,改造范围内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能够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造范围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后因市政等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规划不能满足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本区政府指定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易地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本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后,根据区位变化合理调整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自行制定。拆迁用作经营使用的住宅房屋,选择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再上靠一个标准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上靠产权调换安置户型内的部分,可以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交纳购房款。住宅房屋用作经营使用房屋的认定,按照《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产权调换房屋涉及的综合建设成本和建安成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3、设立40平方米最低保障线为最大限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执行。4、持低保证者获2万元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