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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借款-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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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借款-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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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借款申请书致:罗甸县人民政府、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贵州同壹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罗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BOT打捆建设屮,因各种原因造成资金未全部到位,尚欠办公楼建设款项及装修费、各种劳务工资等共150万元,造成建设单位、材料商、民工经常拉电闸、堵门情况,影响我公司正常运行。但我公司也一直按BOT协议书的要求谨慎运行着污水厂,并使出水好于国家排放标准,因项目的收集管网与泵站和厂IX诸多实际问题,我司己大大超越承担7BOT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加大管理强度及运行费用,为此每月承担巨额运行费用,而贵县至今未付半分运行费用。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到年底完成省、州政府明确的减排目标,现需向罗甸县人民政府或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借款壹佰伍拾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完善厂办公用房后续工程及10・12月份运行电费,并向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做出如下保证和承诺:1、 在2010年10月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B组的改造工程,使A/B两组生物池同时运行,并保证污泥沉降比大于10%;2、 加强污水处理厂内部运行管理和台帐完善,确保正常运行,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到2010年底前完成黔南州人民政府明确罗甸县的减排目标任务。敬请罗甸县人民政府及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借款给我公司以保证完成减排目标及我公司能维持运行管理为谢!贵州同壹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二O—O年九月二十八日借款合同书甲方: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贵州同壹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于2009年3月12口以BOT方式承包了罗甸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由于财力原因,尚欠办公楼建设款项及装修费、各种劳务工资等共150万元。为确保2010年12月30日前实现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各项工程、设施全部完工目标,保证完成2010年的减排任务不受影响,经屮方与乙方协商后达成协议:乙方向屮方提出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Y150万元)。甲方经县政府许可后,同意借款给乙方,乙方借贷款后需遵守以下条款:一、 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二、 按照2010年8月26日全州污水处理项目级廉租住房建设现场会上会议内容的指示,乙方应从2010年10月1日起,按月提取所收取污水处理费的三分Z—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三、 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乙方如违约,出水无法达标排放,又不能还清所借款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本息,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的罗甸县污水处理厂经营权和设备收回,进行拍卖偿还向甲方所借款本息,由此造成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齐执二份。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甲方: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乙方:贵州同壹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鉴证方:罗甸县人民政府二o—O年十月八日附件:《借款申请书》 《承诺书》《借款条》承诺书贵州同壹环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罗甸县县城污水处理厂BOT打捆建设中,因各种原因造成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到年底完成州政府明确的减排目标,先从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借款壹佰伍拾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完善厂办公用房后续工程,并向罗甸县公共事务管理中心做出如下保证和承诺:1、 在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罗甸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所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