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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务贿赂犯罪发展趋势之研究——以美国联邦贿赂法为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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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务贿赂犯罪发展趋势之研究——以美国联邦贿赂法为中心.doc

上传人:小雄 2020/2/25 文件大小:10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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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美国公务***犯罪最新发展趋势之研究一一以美国联邦***法为中心【内容提要】美国联邦***法规定的公务员***犯罪包括***罪与不法馈赠罪,两种犯罪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联邦法院的判例对此还存在争议。在构成要件上,两罪都包括公务员、公务行为、犯罪意图和有价物,但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在刑罚种类上,两罪包括拘禁刑、罚金刑、褫夺公权和没收犯罪所得利益,只是在具体适用上轻重有所不同。上述联邦***法对***罪和不法馈赠罪的罪、责、刑的完整规定,反映了当前美国加大反******犯罪力度的必然趋势,也符合目前世界的主要潮流。【关键词】美国公务***犯罪/***犯罪/不法馈赠罪/联邦***迖与我国的情况相类似,美国也曾经历过我国冃前反***所面临的问题——由于政府高层***行为严重而引发一系列改革与立法,最终形成了以联邦***法为中心的惩治公务员***犯罪的法律体系,并在多年的适用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判例和执法经验。一、联邦***法中公务员***犯罪的类型及其争议(―)立法规定联邦***法根据公务员***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将***犯罪分为***罪(行贿罪和受贿罪)和不法馈赠罪(行馈赠罪与受馈赠罪)O***罪的规定联邦***法规定的***罪包括行贿罪和受贿罪。根据该法201条(b)(1)的规定,行为人直接或间接向公务员、当选公务员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有价物,或应他们耍求给予或承诺给予任何有价物于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并基于以下冃的时,成立行贿罪:(1)影响任何公务行为;(2)影响该公务员为、助其为、串通为、为其制造机会为诈欺政府的行为;(3)诱使该公务员为或不为某些行为从而违反其法定职责。①根据该法201条(b)(2)的规定,公务员或被选出而具有公职身份之人,直接或间接的为自己、他人或团体耍求、期约、收受或同意接受任何有价物,并以下列行为当作回报时,成立受贿罪:(1)影响任何公务行为;(2)为、助其为、串通而为、允许其为或为其制造机会为诈欺政府的行为;(3)被诱使为或不为某些行为从而违反其法定职责。②不法馈赠罪的规定联邦***法规定的不法馈赠罪包括行馈赠罪和受馈赠罪。根据该法201条(c)(1)(A)的规定,行馈赠罪是指行为人除非法律有规定属于适当行使职务的情况外,因该公务员、前公务员或当选公务员为公务行为、或将为公务行为,而直接或间接给予或承诺给予其任何有价物。③根据该法201条(c)(1)(B)的规定,受馈赠罪是指公务员、前公务员或被选任而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在为公务行为或将为公务行为时,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其属于行使职务之情况外,为自己或他人期约、耍求、收受或同意收受任何有价物。④从上述联邦***法的规定来看,***罪与不法馈赠罪存在以下区别:1•主观要件上的差异,这是二者最重要的区别。***罪要求行贿者必须具有“***(Corruptly)”的意图,即以有价物作为交换去“影响”公务员将來某特定的公务行为;而不法馈赠罪中赠与有价物只是对公务员某行为的一种酬谢,无需具有影响特定公务行为的意图。。***罪具有前瞻性,即试图影响现在或将来的公务行为;而不法馈赠罪则同时具有前瞻性和回溯性,它既可以是对公务员即将完成的公务行为的酬谢,也可以是对公务员已经完成的公务行为的酬谢。3•刑罚处罚上的差异。***罪可能导致最高刑为15年的有期徒刑、被剥夺公务员资格和判处罚金;而不法馈赠罪可能导致最高刑仅为2年的有期徒刑和罚金。⑤(二)***罪与不法馈赠罪Z间关系的争议尽管存在以上区别,不少学者仍认为,***罪与不法馈赠罪的联系是紧密的——馈赠罪是在被冠以“***”名称的法条中提出的,而且在两个相类似的定义中,很多主耍的术语都是相同的。因此,不少学者质疑不法馈赠罪是否有独立的存在价值,由此引起了***罪与不法馈赠罪之间关系的争议,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将不法馈赠罪与***罪当作“同义词”,即二者是同质但不同量的犯罪,认为不法馈赠罪是***罪的一种,但并非***罪中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核心部分,而是去除了“***的(corruptly)"这一主要要素的边缘部分,因此在处罚上应较轻。类似的说法如“馈赠罪是***罪的包含轻罪”,所持的就是这种观点。因为从构成要件上讲,***罪的成立要求给予有价物是为了影响公务行为,而不法馈赠罪的成立也要求给予有价物是“为了或因为公务行为(fororbecauseof)”,这二者之间很难说有实质的区别。第二种观点是将不法馈赠罪作为与***罪完全不同的犯罪。因为后者耍求行为具有影响公务行为的意图,而前者只是“对特定公务行为的一种酬谢(mererewardsforparticularofficialacts)”。但是,反对者认为,即使是对过去公务行为的酬谢,给予馈赠从而与公务员建立某种亲善关系也可能是为了影响公务员将来的公务行为,从这个角度看,不法馈赠行为多少都有***罪的性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