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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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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0/2/25 文件大小: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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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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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聊城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为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我院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积极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表彰和奖励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和业绩,特制定本办法。―、评选表彰时间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双数年学年初组织实施。二、 评选表彰范围、名称、名额1、 在学院工作满两年,且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2、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以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在党政管理、共青团学生教育与管理、教务管理、科研及研究生管理、图书资料管理、实验室管理以及办公室服务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3、 每次评选表彰的名额可在本院教职工总人数的10%范围内评定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 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如下政治条件: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进步,品德端正,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不断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二) 优秀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岗位条件:1、 完成或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2、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排名处于学院前列。3、 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三) 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具备如下基本岗位条件:1、 具有严格的时间意识,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按时完成,不推诿,不耽误。2、 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态度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 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实干,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在教学、科研和为教职工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四)对具备政治条件和岗位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1、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校级以上奖励的。2、 在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科带头人。3、 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4、 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5、 在参与学院经营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四、评选程序与表彰方法1、 以研究室和行政组(所有管理人员)为单位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考学生教学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推荐,推荐人员名额为实际评选分配名额的两倍,被推荐人按要求填写《聊城大学外表》。2、 在全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学院召开由学院领导、系主任、研究室主任、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参加的评选会议对推荐人进行综合评选,产生初选对象,经学院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