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扶持一、韶关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一)政策内容支持重点企业创新攻关。【“科创8条”第(一)条】(二)政策解读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主要用于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本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前无偿资助方式,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兑付专项资金。本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从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根据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及项目数量、资金额度等并发布申报指南,原则上每年支持2-4个方向不超过8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项。同时对我市大型骨干企业争取到省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经费的30%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享受同等待遇。(三):原则上为依法在韶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科研开发能力和工作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科技信用良好且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已完成整改)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韶府规〔2019〕1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书提出的资金使用方向,严格用于科技研发活动有关支出。(四)。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并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当年度拟支持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拨付项目资金;;市科技局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五)组织实施单位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规划科),联系电话:0751-8639561。(六)实施时间申请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时间和程序以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二、引进科技创新资源(一)政策内容强化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北京、上海、武汉等省内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的对接,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财政按每个项目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连续5年予以支持。【“科创8条”第(二)条】(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韶关注册登记的、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依托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机构。项目属于2019年1月1日后引进,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或属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交通、大数据信息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处所指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创新人才成果在我市落地或产业化,达到“一事一议”基本要求:其中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世界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参与建设;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属于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立项,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且二年内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须是获得省级科技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奖成果,实际投资超过3000万元且二年内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三)(1)企业已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民营非企业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2)实际缴纳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且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仅需要满足实际投资额);(3)至少有3名以上全职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以在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准)。(4)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立项当年拨付第一年的财政资助资金。以后每年通过年度考核评估后拨付当年度的财政资助资金,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整改至合格后拨付当年度资助资金,整改时间不超过1年,超过1年未完成整改的,项目暂停或终止实施。(1)《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研发或平台引进专题)申报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2)上年度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3)投资者名单及出资额证明和已缴出资额银行流水。(4)全职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简历。以上资料均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三)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应在符合条件成立起或项目启动两年内向市科技局提出申报,超过时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申报,且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责。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重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