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标准一、严格对象认定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鲁建村函[2017]50号)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限定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人员,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为准、残疾贫困户以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可的为准、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部门认定的为准,且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贫困户。二、严控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应符合“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的最低要求,严控超标准建设。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让危改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让老百姓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