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项目评审决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使评审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发生的各项业务。第三条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授权给个人审批的业务种类,可以不经过评审委员会审议。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是公司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各项业务审批的决策机构。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第五条 评委由公司高管、集团总部高管和外部专家组成, 其中公司高管由公司总裁、分管业务高管、业务负责人和风控负责人组成。 公司评委以本公司人员为主。第六条 评审会可设置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由风险控制部门提议,也可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指定业务经验丰富、有专业技术知识等的人员。列席人员: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决策投票。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裁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其他评委委员提名,任命评审会秘书及副主任委员,对评审会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第八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设定定期召开评审会时间;对于紧急业务拥有提请召开临时评审会的权利;指定列席人员的权利。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秘书职责:负责具体安排、通知评审会,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等,同时需将基本资料提供参会人员。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查报告,审核报告,项目相关照片等;负责收集各参会评委发表的意见,统计汇总投票结果,起草评审会决议。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评委职责:认真阅读项目资料,熟悉项目整体情况,对项目中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进行必要补充, 提供、搜集行业相关各类信息,评估业务风险,综合收益等,对项目享有质询权,对项目的可行性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投票,不得弃权。第十一条 评委工作原则1、按时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2、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公司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审议;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评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对外泄露;4、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5、正确行使职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得干扰其他评委发表相关意见。第四章 工作规程第十二条 评审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上会申请:1、客户已经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必要资料;2、项目经理以及风控调查人员已经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撰写完成项目调查报告;3、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第十三条 达到以上必要条件后,由业务部项目经理收集资料并向评审会秘书提出上会申请,评审会秘书负责审核上会条件是否具备, 并负责传递会议资料以及通知评委,如项目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