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地点税务局关于印发契税办税指南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243号颁布时刻:2009-12-30发文单位:重庆市地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地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规范申报治理,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市局编制了《契税办税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列举和明确了契税申报、减免税及退税申请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等。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附件:契税办税指南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契税办税指南第一部分 办理契税一般纳税申报办理申报差不多流程提供申报资料→签章确认《契税申报表》→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办理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一、差不多资料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留存)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个人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二、分转移类型应提供的资料(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留存)。(二)房地产赠与或奖励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三)房地产交换 (原件留存);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房屋价值的相关依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四)以房地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协议书(原件留存); (复印件留存); ,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转让审批表。(五)以房地产抵债抵债的相关合同协议(原件留存)或者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六)划拨土地转让 (原件留存);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七)划拨土地改为出让土地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八)房地产改变用途 (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房屋产权证(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房屋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第二部分办理契税减免(不征税)申报办理差不多流程一、减率征收流程(个人购房):同上述“办理申报差不多流程”。二、税基及税额减免流程:提供申报资料→签章确认《契税减免申报表》)→税务机关备案审核完结→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领取《契税减免审核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其中,全额免税的,无“凭《契税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中税额为零。三、不征税流程: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税额为零) 申报需提交的资料一、差不多资料(一)申请人信息资料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留存)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留存,未办理税务登记单位提供)。个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台胞证、军官(士兵)证、港澳回乡证。(二)申请人承受土地、房屋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原件留存)。二、分类型应提供的资料(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减免税) (复印件留存)或者政府主管部门(计委)的建筑立项批复(复印件留存); 、房屋价格依据(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因此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减免税) 、单位住房以及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单位证明(原件留存); (复印件留存)。免税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