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治理局建筑行业诚信治理方法(征求意见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治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治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治理方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纳入诚信治理范围。(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二)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五)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进行监督治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托付的机构依照治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及监督治理。第二章《诚信手册》的申请办理第四条凡在佛山市从事建筑活动纳入诚信治理范围的市内建筑行业企业,以及市外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绿化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办理《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第五条市内建筑行业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应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治理系统): (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第六条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手册》;驻佛山机构设在市内其它区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诚信手册》。市外建筑行业企业申请办理《诚信手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治理系统):(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三)企业资质证书;(四)《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资料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交);(五)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并有与工程治理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及治理制度(具体要求见附表1);(六)企业出具近二年未发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承诺函。(七)满足工程治理要求的驻佛山机构工程技术及经济治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表2),其中,提交治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时须同时提交社保网上查询途径。省外进粤企业,同时提交《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派驻佛山的治理人员必须是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人员;(八)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打印姓名,签名栏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亲笔签名,注册师预留注册章印鉴样本,勘察、设计单位预留出图章印鉴样本(见附表3);(九)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托付派驻佛山负责人的书面托付书,派驻佛山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凭证。第七条所有申请办理《诚信手册》的企业,应按要求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以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治理系统。企业提交扫描上传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第八条市外企业申请资料经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通知企业相关人员到场签名。市外企业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驻我市的相关治理人员必须带齐个人证件到主管部门对外服务窗口核对签名。对未在规定时刻内完成核对签名的,主管部门将退回申请资料由企业另行申请,直至所有人员全部签名完毕。办公场所现场核查实行审批后动态检查。关于资料齐全,系统录入信息完善,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人员核对签名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