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食品安全”案件中的刑法学思考——浅谈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保障屮存在的问题摘要:“民以食为天”,自古就是我国老百姓所信奉的古老谚语。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物质世界得到极大丰富的当下,人们对“吃”这个问题显得更为关注。当我们在从此再也不用担心“吃什么”而发愁时,“吃什么才是安全的”却越来越让人们头疼不已。特别是口这些年全国各地相继出现的苏丹红事件,山西大头娃娃事件以及三鹿奶粉事件、猪肉瘦肉精事件的发生,人们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神经达到了高度紧绷的状态,对食晶安全的不信任感普遍上升,几乎说是人人“谈吃而色变”亦不为过。然而,在这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作为旨在保护广大人民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之一的刑法却没能很好地止住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的势头。那么,究其源头,到底刑法存在着哪些缺陷抑或不足,而使其屡禁不止?抑或刑法存在着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能更好地防止此类事件的不断发生,让老百姓吃得开心,吃得放心?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刑法措施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在展开对问题对策的讨论之前,我想我们首先应该对我国ri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及现状有一个大体的认识。1、 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一是位数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金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屮,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2、 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言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口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3、 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内烯酰、油条屮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4、 食甜安全标准体系滞后。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一卫牛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木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5、 检测水平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新的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如基因探针、多聚酶链反应等分子生物学技术已应用于食源性病原体检验,但在我国仍主要用于研究单位。二、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制问题首先,单从我国刑法明文对食晶安全的禁止性规定來看,现行法律法规略显单薄,无法适应半今社会越来越多地出现的各类新型食品安全问题,极有可能导致法外之行的漏网。H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的规定分别体现在刑法分则第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屮。这两个罪名所涵盖的罪行内容虽己十分丰富,但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