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总则
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使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得以顺利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品质异常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异常处理规定
处理流程
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管)提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并先用口头、电话方式向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告知。
由制造单位或品管部提出临时对策。
由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
由品管部负责对策效果追踪、评估。
由品管负责对品质异常进行统计、存档和其他管理。
品质异常反馈单
《品质异常反馈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现异常单位填写
制造命令。
生产产品名称、规格。
客户。
发生时间。
发生场所。
异常情形描述。
不良率。
责任单位。
发生异常单位或品管部填写
不良原因分析。
临时对策。
责任单位填写
不良原因分析。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
品管部填写
对策效果追踪。
品质异常处理时效
责任单位应在接获异常反馈单后,于24小时内提出对策,并回馈至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
确因原因复杂未能于上述期限内完成时,应事先向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说明。
异常原因分类
异常原因分类以及责任单位如下:
技术原因,由开发部、生技部研究对策。
原材料原因,由品管部、采购部、供应商研究对策。
上工程原因,由品管部、上工程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设备原因,由生技部研究对策。
作业原因,由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其他原因,由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对策。
对策原则
临时对策
临时对策以尽快恢复生产,在确保品质的情形下降低损失为原则。
根本对策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以彻底纠正不良,具有巩固和预防之功效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