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员工保密协议甲方:常州市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或未经甲方同意被不当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内容甲方的商业祕密包括: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的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投资决策意向、货源情报、定价政策、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等。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等。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等。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依照合同约定(包括在缔约过程中所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应对第三人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二条保密义务人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祕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不再重复支付。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条保密范围乙方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机密。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乙方奖励。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不当使用,包括故意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祕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如果发现商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