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摘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及合理界定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当前屮国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农村广泛而持久的土地Z争。土地私有制的改革方案不适合我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生态环境。因此,只有另外探索应对Z策。农地永包制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推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农地有序流转及规模经营的有效制度C国家应并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创新与完善,确保永包制的实施。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产权改革;完善屮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改革,这次改革以农村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向个体转变为基本特征。这一改革对效率的促进作用是有Fl共睹的。据林毅夫测算的结果,%[,]O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特征,不是现代产权意义上的规范的集体所有制。这种制度能够基本适应以农业为主的不发达的和相对稳定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但却不能够适应处丁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耍。2()世纪90年代中期以來,中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已开始突显,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可以说,不改革土地制度,不建立起有效的现代产权制度,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需耍的农村制度建设就无法起步。一、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耍缺陷1、 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主体不清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究竟指哪一级集体,集体"是哪个时期(时间点)的“集体”不明晰。由什么样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的主体却不明确。所谓农地集体所有,实际上是乡、村和村民小组三级所有的格局,但齐自的权利和边界很不清晰,由此导致了土地所有权主体含糊、权能不清。事实上,我国土地集体所有的权力受到国家的限制,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村组织和农户基木上只有土地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租让权、交易权和抵押权。由于制度供给不足,直接导致了土地征用权的滥用。2、 由谁来代表集体不明确很多地方村委主任就是集体的代表,这就造成了村委违规卖地,贪污受贿的现象。农民群众的利益不但没有因为集体而得到保障反而倍受侵害。3、 缺少法律保护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相应的法律形式…土地所有权证书。二是,农户承包经营权是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是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的权利,这使得承包经营权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三是,冃前,土地产权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不健全的地方,具体來说,可归结为以下三种情况:(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中央和政府制定了诸多的法律法规,但破坏土地产权的事件却屡屡发生,如私自撕毁合同、随意调整土地承包期等已是司空见惯,这说明有法不依的情况在农村已是相当严重。执法不严:违法情况的屡屡出现,同时也说明了执法机关对《土地管理法》的执行不得力。(2)无法可依。例如有关农村土地产权的买卖以及地役权的界定和实施规则,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3)法律法规内容笼统,可操作性差⑵。虽然《农业法》中规定了土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有偿转让,但在转让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却没有给出,在实际的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另外,《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也是含糊不清的,这也对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⑶。4、 土地使用权不稳定,土地流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