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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协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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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协商办法.doc

上传人:sdomcl1 2016/2/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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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协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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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德耀镇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工作制度为做好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我区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协商处理工作制度。一、协商职责、主体凡居住我镇的外来人口和户籍地在我镇的外出人口,其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属本镇协商处理的工作职责范围。发现地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与户籍所在地协商确定征收事宜。由发现地或者现居住地县级计生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违法生育当事人户籍地的县级计生部门进行协商。二、协商方式协商可以采用公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原始记录。户籍在我镇的外出人口发生的违法生育,计生办从收到发现地或现居住地的相关文本和信息之日后的第二天起,应在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作出回复。逾期视为同意发现地、现居住地的协商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再度磋商,双方在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现地或现居住地提请双方共同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裁决。期间的公函以挂号签收日期为收到日期;传真以注明接收时间为收到时间;电话以原始记录的通话时间为收到日期。双方协商的公函、传真、电话记录均入卷归档。三、协商内容(一)核实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了解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实际收入,通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发现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本地社会抚养费计征办法。(三)对违法生育当事人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案,双方的职责、配合义务。(四)社会抚养费未一次性征收完毕的,部分的委托征收事宜。(五)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在整个协商处理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要协助配合做好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四、处理及征收职责(一)发现外来人口在本区违法生育的,区计生局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当事人户籍所在地通报,核实违法生育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经协商确定由现居住地或发现地征收的,区计生局按本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如本地征收标准低于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标准的,则按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标准进行征收。(二)户籍在本镇的外出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不是其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