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doc

格式:doc   大小:70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doc

上传人:pppccc8 2020/2/29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7]18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建设工程质最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委托,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所属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最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包括县级市)不少于3人;2、 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水、电、智能化等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相配套;3、 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o(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第七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地市级以上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具有工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4、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4、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取得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可不受上述(一)(二)中1、2条件限制。连续从事质最监督工作满1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上述(一)(二)中1条件限制。第八条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同级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第三章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