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境外劳动合同(工人):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外派劳动合同甲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家属: 电话: 地址: 传真: 电话: 第一条  合同目的根据甲方国外工作需要,乙方经家属商定共同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受聘到国 项目从事 岗位工作及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二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为月,从乙方出境日起至回国日止,因国外项目部工作需要,合同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具体时间由甲方国外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的期限,乙方自觉遵守,期满回国之日本合同终止。[出境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分国内、国外两部分发放。工资模式实行原则上按计件工资执行,特殊情况下按实物量包干的计时工资(或待岗补贴)的综合工资制度。计件工资采用的单价按本合同附件“项目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执行。 2、国内部分发放的工资为基本工资人民币   元/月,海外津贴人民币   元/月,签定合同之日起每月由国内发放。 3、国外部分按照“项目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逐月计算,从乙方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机场之日起薪,从离开    国    机场之日止薪。根据项目经理部及国际部、集团公司考核后,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回国休假期间扣除国内已发部分后结算支付,由乙方本人在国内领取。 4、凡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 。第四条   休假 1、凡在国外工程项目部工作满两年且需要返回原国外项目部履行合同的员工可享受一个月回国带薪休假。规定路线的休假机票费用由甲方承担,休假期间工资按人民币1**元/月发放。 2、如果乙方回国后单方面终止合同,不再返回原国外项目部工作,乙方将不能享受带薪休假待遇并自行承担回国机票费用。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签证等出国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 2、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为乙方提供国外工作期间的食宿及交通,并承担乙方由  国机场到项目部的往返交通费用。 3、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置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疾病、工伤医疗和意外事故; ①乙方经项目部随行医生证明患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特有的地方性疾病(性病除外)需在工作中请病假的,乙方医疗期按中国、重庆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的工资按照乙方国内部分发放工资标准的**%发放; 乙方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所在项目部随行医生免费医治,需外出医治的必须经随行医生及项目部同意,医疗费按**%予以报销; 确需回国治疗的,经医院鉴定及甲方认可,由甲方承担回国机票费用,医疗费用按照国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乙方回国医疗期满,本合同终止。②乙方因工伤在治疗期间如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甲方按照乙方国内部分发放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国外医疗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回国治疗的经医院鉴定及甲方认可,甲方承担规定路线机票费用; 乙方回国后应在甲方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就医。伤残待遇及治疗费用严格按照中国《工伤保险条例》执行。③若乙方因旧伤、病及原发性疾病(出国前经体检身体合格),确需回国治疗的,经医院鉴定及甲方认可,由甲方承担回国机票费用,其它费用乙方自理。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偿还。乙方回国之日,本合同终止。④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如因病或工伤死亡,甲方按照中国政策实行一次性处理。⑤乙方的人身意外险按本合同第七条办理。如果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