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强化预算监管通告通知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政文〔〕211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经市政府研究,就加强我市预算管理强调以下事项,请严格遵照执行。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严格“收支两条线”(一)规范和强化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及经营服务性税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8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财非税〔〕1号)等文件精神,将原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等)全部纳入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管理,各项非税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二)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市直各部门在执收非税收入时一律使用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2012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先选择部分执收单位作为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版)试点,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网络系统管理,实行开票的项目、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等情况的全程监控。(三)实行收支脱钩,规范部门经费保障机制。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收支脱钩。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对部门履行职能必要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统筹、合理安排。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其所需支出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一)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级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的同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采购预算,根据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总金额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各部门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年初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予编列支出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批复新增采购计划,特别是公务车辆购置经费,对没有列入年初预算安排的不得采购,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制度。(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经费标准。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要按照省财政厅出台的《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财购〔〕2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里对部分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的配备标准。对于目前尚未规定相关标准的,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从严控制,合理购置。我市其他政府采购目录的相关经费标准将另行出台。(三)严格规范车辆购置管理。市、县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18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控购和政府采购双重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配置无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车辆。目前,由于我省尚未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