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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便民服务意识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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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便民服务意识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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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便民服务意识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委便民服务意识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鄜城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按照省市《关于在县级以下基层政府及村(社区)自治组织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及行政村自治组织亲民、为民、便民的服务行为,增强部门的服务意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油煤化工强县、果菜烟畜富民、项目支撑带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发展思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三问三解”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制度体系,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二、基本原则(一)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科学设置代办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二)资源整合原则。整合现有各类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乡镇及村组已经建成的各类服务中心(厅、室、站),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融一体,整合为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窗口)。(三)因地制宜原则。注重实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对于基础好的乡镇、部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基础较弱的乡镇、部门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但应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自身生产、生活办事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四)无偿服务原则。代理服务过程中严禁违规收取代办费用,不得增加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的经费压力。(五)群众自愿原则。代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在信任、方便、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行推进、强制接受有偿服务,避免引发矛盾。三、工作任务便民服务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上级机关的委托,不改变现有管理体制,按照“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并联许可、***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将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政府的政务服务项目和受委托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至村级(社区)自治组织,最大限度地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廉政制度规范。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一)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好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方案、进厅事项的确定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于2012年底完成进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富县政务服务中心如期运行。(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按照各自实际,于2012年10月前整合资源,力争建成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和三个村组便民服务室。(三)羊泉镇、直罗镇、牛武镇、张家湾镇要建立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全县的示范点。四、工作要求(一)时限要求:从2012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完成服务中心(室)建设,并投入运行。建设标准及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提早计划安排,将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并联许可,规范项目运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心(室)建设,搞好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开展便民服务。(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便民服务机构统称为“富县××乡(镇、办事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为白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