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土地的租赁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路(街,巷)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 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 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八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