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土地租凭合同土地租凭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自愿、乙方租凭甲方土地事宜、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租凭情况: 租凭土地面积共20亩。土地位于原玉石煤矿主井。二、租凭期限: 租凭期限为5年,即2019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1日止。三、租凭价格与支付方式。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元人民币,20亩地每年应缴元人民币,每年支付1次。四、交付土地时间: 甲方应与2019年1月1日之前将租凭的土地交付乙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涉及乙方区域内外规划等工作,合同期限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定权,不得干涉乙方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租凭土地周边道路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凭费用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凭期限内,拥有租凭土地的使用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定额交付租凭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自行承担。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的部分土地,征用部分土地不得超过9亩,上交的征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土地部分征过的土地不再向甲方缴纳租凭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备注:如乙方征用该土地的部分土地需双方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2、在租凭期间,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乙方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方附属物归乙方。 3、租凭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续租合同,续租如遇土地价格上浮应合理上浮租凭价格。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