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山西离石033000)摘要: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不允许劳务出资的现状以及理论界认为劳务出资具有立法上的困难,从三个方面对劳务出资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即建立劳务出资的评估规则,确立劳务出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劳务出资者的法律责任,从而阐明劳务出资具有立法的可行性。关键词:劳务;出资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671一880(2(X)7)PanyLaborServiceContributionCHENHai一xiaAbstract:PanylawnotallowinglaborservicecontributionandthinkinglaborservicecontributionisdifficultinlegislativeasPect,fromthreeaspectthisarticlePutfo,ardlegislativesug-gestion,thatisfoundingthere即lationoftheevaluation,establishingmechanismofencouragingandrestric-tion,confirminglegalliabilityofthepersonProvidinglaborservice,:laborservice;contribution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现行的公司资本制度虽然能够较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但仍暴露出其未明确规定劳务出资,已严重制约劳动者创业积极性的局限。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劳务出资真正有法可依。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劳务出资制度提出立法建议。一、建立劳务出资的评估规则由于劳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及不可视性,有关知识、技能等信息均内化于人身之中,仅为劳动者自己所掌握与了解,这种信息的私有性决定了劳务难以为社会公众所充分认识。但是,笔者认为,劳务的评估难度并不代表劳务没有评估可能性。正如舒尔茨指出的:“尽管这种人力资本不能被买卖,但要估计这一资本的生产服务的价值量却是相对容易的,因为它们在劳动力市场上是以工资和薪金来标价的。”川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招聘工人、高级管理人员等,均需要确定其工资报酬,而这些工资报酬的主要确定依据恰恰是被聘人员的劳务。因此,劳务市场的实践充分说明了劳务评估的现实可能性。依笔者之见,法律可以从评估方法、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对劳务出资的评估规则加以规范,来解决劳务出资评估难的问题。(一)劳务资本的评估方法关于劳务资本的评估,可以借鉴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无形资产用于投资转让的场合,其评估一般适用收益现值法。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规定,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劳务资本的评估在采用收益现值法时,还应特别注意下列问题:第一,由于劳务资本具有专用性与团队性的特征,因此,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