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红股股权协议书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XXXX有限责XXX任公司红股股权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甲方为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持有的公司—%红股股权。红股定义为:红股股权具有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分配权,不具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第二条红股股权有效期乙方对甲方上述红股股权的所有期为: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红股股权有效期。第三条红股股权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在红股股权有效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红股股权有效期以后,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 %,具体分红时间依照《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第四条红股股权的考核标准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 ;乙方被公司聘任为高级咨询师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 。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第五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在本合同约定的红股股权有效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六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