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内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电子邮箱: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店铺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甲、乙、内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内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易购精站店业务。第二条合伙店铺概况名称:易购粘品店经营场所:康王城A2XX经营范围:精品、饰品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2009年4月20日起,至店铺不再经营为止。第四条出资方式甲、乙、内三方各出资1/3,以现金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乃为个人所有,届吋予以清算返还。第五条合伙店铺?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何志辉为代表作为中请人,向康王城管理处中请店铺经营资格。第六条盈余分配仁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盈余分配以每月盈利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人各分配1/3。3、合伙店铺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七条店铺的管理1、店铺暂时委托周妙玉为店长,负责店铺口常销售,底薪800元,提成2%。2、 各商品均制定最低售价,店长只能高于或等于最低售价出售,低于最低售价出售的差价由店长填补。3、 月盘点一次,核对营业额。第八条店铺事务的决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 处分合伙店铺不动产;2、 改变合伙店铺名称;3、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店长。第九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吋,必须禁止: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店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2、 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店铺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店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条除名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 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后解决不了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丿占铺造成损失;3、 执行合伙店铺事务吋发生较严重的争吵,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第计条退伙程序合伙人退伙吋按下列顺序进行:1、 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2、 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吋的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店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 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店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