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试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和完善.doc

格式:doc   大小:63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试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和完善.doc

上传人:pppccc8 2020/3/3 文件大小:6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试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和完善.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和完善试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和完善发表时间:2012-8-1421:27:24试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公诉裁量权的运用和完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内容摘要】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是体现和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公诉裁量权运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受到了不合理的限制,尤其是在过于追求起诉率的情况下,公诉裁量权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针对这一问题,以司法实践为基础,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诉环节的运用,对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关键词】宽严相济公诉裁量权不起诉率暂缓起诉辩诉交易公诉裁量权是指公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查相关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就具备足够犯罪嫌疑,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问题进行斟酌、选择进而做出处理决定的权力。[11它是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世界各国检察机关所普遍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是教育刑理论思想、刑罚个别化理论思想、恢复性司法理论思想和司法效益价值观的反映,在坚持起诉法定性的同时,也注重兼顾起诉的合目的性、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强调了非刑罚化和刑罚的个别化以及实现刑罚的个别正义,追求起诉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以及刑罚对犯罪者个体的特殊预防效果。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出台,我国法律政策的重心有了一定的调整。如何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条件下正确运用和完善公诉裁量权,是当前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当前检察机关公诉裁量权运用的制约因素(一)法律对公诉裁量权的规定过于原则且缺乏弹性。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刑诉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与“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过于原则,虽然为适用公诉裁量权指明了一定的方向,却并不能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客观标准,[2]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理解不一。并且,刑诉法对公诉裁量权的规定硬度有余而柔性不足,缺乏应,检察机关的公诉裁量权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作为“有罪必罚报应主义论"刑罚目的观在刑事诉讼领域表现形式的起诉法定主义对于统一起诉标准,加强法制和确保起诉的公正、平等,防止检察官在起诉上的主观擅断、徇私舞弊有着积极意义,但它对于各种犯罪事实和各种犯罪嫌疑人事无巨细一概起诉,特别是对于一些可以不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没有起诉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也提交到法院审判,既增加了法院的负担,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因此,起诉法定主义“合法"不一定“合理“随着人类刑罚史的文明进程,刑罚的目的己由单纯的报复、惩罚发展到惩罚与教育、改造并举,刑罚的目的着眼于矫正犯罪人的反社会人格,使其回归社会。"[4]加之犯罪数量日增,司法资源相对短缺,有罪必罚的绝对起诉法定主义已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起诉便宜主义便应运而生。它既有利于对犯罪分子的改造,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的负而影响,又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二)完善公诉裁量权符合程序正义的本质要求。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时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和最大多数人的期待=[5]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同时要追求案件良好的社会效果,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在刑事诉讼领域,公平正义已不再是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