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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经济案件立案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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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经济案件立案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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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沪检法[]143号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各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有关单位:现将修改后的《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为了正确运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死亡1人以上的;(2)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的;(2)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的;(2)重伤5人以上的;(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1)死亡1人的;(2)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4)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1)死亡2人以上的;(2)重伤5人以上的;(3)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20万元以上的;(5)造成居民受灾10户以上,且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4、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3)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4)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她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5、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6、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7、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8、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9、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不满50万元,同时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3)致使3家以上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4)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10、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占注册资本百分之六十以上的。11、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2)致使3家以上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