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农业标准化第一节农业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和有关问题第二节国外农业标准化发展概况第三节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第四节农业标准体系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称为标准。标准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实际上,标准就是要求,是市场和消费者的要求。(一)标准第一节农业标准化的基本概念和有关问题(二)标准的分类1、按标准发生作用的有效范围分为不同的级别。从世界范围来看,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我国目前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团体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标准(ISO/IEC指南2)。主要国家标准代号我国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丹麦GBANSIBSNFDINJASJISISASDS行业标准我国行业标准是指我国全国性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正式公布的部分行业代号农业林业烟草水利水产气象环保土管NYLYYCSLSCQXHJTD地方标准我国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代码: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指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代号: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加以规定。例如:Q/。2、根据法律约束性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①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范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②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③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对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