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州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操纵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离界第六章建筑高度操纵第七章市政工程第八章建筑基地环境第九章附则附件: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永州市建筑间距I类地区范围示意图附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操纵指标表附表三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四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五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表永州市都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都市规划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坡市规划法》《湖南省<都市规划法,实施方法》、《永州市都市规划治理方法》和有关规范规定,永州市域市总体规划,结全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奉规定:第二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操纵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都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按照要紧用途和功能,事照(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本市建设用地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专门用地(D)。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居住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且环境良好的用地;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机关、党派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用地;商业金融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保险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图书展览和游乐等设施用地;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的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等设施用地;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业余学校、残疾人学校、工读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设施用地(纳入居住用地);文化古迹用地(C7)指具有爱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指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第七条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环境差不多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第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的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第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严峻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第八条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分为3类:第一类一般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贷物的一般仓库用地;第二类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第三类堆场用地(w3)指露天堆放物资为主的仓库用地。第九条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都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其中:铁路用地(T1)指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公路用地(T2)指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管道运输用地(T3)指运输石油和天燃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港口用地(丁4)指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等用地;机场用地(T5)指民用及军民合用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战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操纵范围用地。第十条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萨的道路场和停车场等用地。其中:道路用地(S1)指快速路、要紧道路、次要道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广场用地(S2)指公共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指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第十一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治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