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税征收税收征管论文一、物业税的功能应定位于完善税制和调节收入分配物业税,各国的叫法也不同,有称财产税的,有称地产税的,但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产值而提高。其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提供财政收入和调节调节收入分配属于税收的基本功能。我国物业税的功能是首先要直面的一个基本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把物业税的功能定位到完善税制和调节收入分配为主要目标上。这样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第一,以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归并杂乱的税费有着极大的合理性。我国房地产业税收的现状表明,涉及房地产业税种大致有9个,而涉及到房地产的各项杂费有80到200项不等,房价的60%为税费和利润,其余40%才是出建成本,而国外一般是税费及利润占30%,土建成本约占70%。如此沉重的税费负担,开发商必然要将其转嫁给购房者。换句话说,就是购房者在实际上承受着房地产的沉重税费负担。在这极为混乱繁杂的税费中,有部分是不合理的,有的是重复征收,有的则纯粹是乱收费。面对房地产税费的混乱局面,在税费改革的过程中,统一税制,大大增强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把原来的各种繁杂的房地产方面的税费统一到物业税中,既便于依法征收,也利于监管,克服多头征税、名目繁多且又不便于监管的弊端。第二,能够很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社会分配中的杠杆作用,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我们的现实情况是,作为分配手段的税收只是在收入(个人所得税)和支出(特别消费税)两个环节进行,而事实上,这两种税的实际收入并不可观,并不能很好地起到公平分配之作用。同时,对于存量的财产没有什么税种。这种格局造成的后果是,对于正在走向富裕的人征收调节性的税收,而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却不予调节。这实难说是公平。而物业税,是对物业保有人存量财产课税的重要税种,开征以后可以弥补这一分配调节上的漏洞。第三,不会增加一般居民的负担,不会减少政府财政的总体收入,从而有效防止开征物业税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从现今房地产税费对财政的贡献来看,房地产税费对地方财政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光土地出让金一项,据2004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权威数据: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从这些权威数据当中可明显看出来,土地出让金呈逐年增长趋势。土地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有“第二财政”之称。这些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事实上由购房者承担着。只要把居民的收入与房价稍作比较就可以常识性地获知:一般居民购房的压力已经是不堪重负了。如果把物业税开征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增加政府财源上,势必造成在现有的已够沉重的税费的基础上再增加新的税负,而这些负担显然不是由房地产商来负担过重的,最终只能是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因此,在可能开征物业税这一消息一传开的时候,老百姓就高度关注,存在着普遍担忧。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也是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心声。把物业税的功能定位于统一税制和调节收入分配,在税负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进行规范征收和调节性征收,既不会增加一般居民的负担,也不会减少政府财政的总体收入,从而有效防止开征物业税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二、物业税制的基本理念要充分体现以人为和本法治理念开征物业税,是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