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防科技学院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根据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0]20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58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大二以上学生(含大二)。二、评定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学****优秀和表现优秀相结合的原则;三、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理;(在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12日中有无故未归,不假离校或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都不能参与本次奖助学金的评定。)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文体和公益类活动;4、在校期间学****成绩优异,2010-2011学年学****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5、如果以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再进行申请。6、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7、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通过六级者优先。8、参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困难和特殊困难两档。四、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