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0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119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0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3/6 文件大小:1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01)货币资金管理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二)精编精选文件文件(1)水电七局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工程局局财务[2004]415号2004年10月15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工程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工程局和内部各分局(公司)、工程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保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一)各财务机构应配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财务机构至少设专职出纳员一名。(二)任何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收支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与现金和支票填制必须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办理。(三)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一)审批权限分为三级::由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款项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参考“审核”意见后签署是否同意的批准意见,个别重大事项应按第十一条第(五)执行。:财务机构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合规性、正确性予以核准。(二)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若遇有关审批人员出差在外,可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予以补签。第三章资金计划第七条单位必须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资金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第八条资金计划要以预算和当期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编制依据,资金计划要反映当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收入与支出分别列示。第九条资金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按规定程序逐级平衡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发。第十条资金计划要尽量全面、完整。其中月度计划要有刚性,编制本月计划的同时要列示上月计划执行结果,月度资金计划要列示到具体的收支项目,非计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第四章货币资金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一)支付申请:债权人、单位内部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必须提前向财会机构提交货币资金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计划或预算批复意见、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合同、支付业务审批文件及相关文件。。(二)支付审批:由财会机构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人,审批人应当根据其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对超越其审批权限的支付申请,应请求上级主管审批。审批人是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三)支付复核:财会机构对经过审批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有权予以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有:支付申请的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支出计划;审批手续及相关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合规。复核无误后应及时编制付款凭证,经稽核后交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支付办理: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付款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