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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复习笔记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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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iaoshen1985 2020/3/7 文件大小: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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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5司考民法复****笔记: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15司考民法复****笔记: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015年司法考试复****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愉快!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等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它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在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将来事实是否发生应当是不确定的,如果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该事实是将来必然发生的,则该事实应当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而非条件。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民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并以意思表示的形式表现出来。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如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不属于此处所谓的“条件”。4、条件必须合法。条件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另外要注意的是,条件必须是决定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果条件不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只是决定其他内容的,则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留所有权买卖,虽然也以价款的付清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但是该条件并非决定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只是决定所有权是否移转的效力,不属于此处所说的“条件”。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分类:按照所附条件对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合同法》则称之为“生效条件”,亦称“停止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按照某种客观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某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附否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某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可以与延缓条件、解除条件结合,分别产生肯定的延缓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否定的延缓条件、否定的解除条件。如: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女儿调到外地工作,则租赁合同生效。”该条件即属于肯定的延缓条件。如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女儿毕业后分配回本地工作,则租赁合同失效。”该条件即属于肯定的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