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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子公文打印版
打印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打印人农发办文管
2013 年 10 月 12 日
特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桂农办„2013‟29 号

关于印发广西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4 年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97
号)精神,结合实际,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了《广
西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现印
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
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广西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 年 10 月 10 日
- 1 -
附件:

广西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 60 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2013 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 号),为更好地体现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
发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3‟19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广西
2014 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
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
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
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
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
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
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
- 2 -
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
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
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
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
料项目建设。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
点项目。
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
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
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
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
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
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
设。
三、主要政策
(一)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 100 万元至 300 万
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 50 万元至
150 万元。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
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
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
- 3 -
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 50%。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
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60 号)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
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 50 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
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
贷款合同(包括 2011 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
在 2013 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
单笔贷款 100 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 2 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贴息率
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