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各县(区)建设、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建筑钢材生产(含再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日前,据媒体披露,部分外地城市发现有建筑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瘦身钢筋”,为坚决打击遏制生产加工劣质钢筋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避免“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南昌市建筑钢材质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龚亚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副组长:江涛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新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久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李友水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处长欧阳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任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处副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3884385;传真:3884383),领导小组成员分别作为各自单位联络员。二、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建筑钢材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1、生产加工环节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建筑钢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生产加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钢材等违法行为。2、流通环节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建筑钢材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进货来源合法、质量合格。组织对全市建筑钢材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的钢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使用环节由市建委负责。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钢材使用情况的监管,督促工程各参建主体做好建筑钢材进场登记管理、进场验收、现场加工、见证抽样检验等工作,对工程使用的建筑钢材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钢筋的,或者未对进场钢筋取样检测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三、治理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下旬)。各县(区)建设、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和宣传。(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建筑钢材生产(含再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解决,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按规定上报。(三)全面实施阶段(10月初)。各县(区)建设、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钢材市场和建筑工地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钢材的行为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的冷轧、热轧钢筋的行为;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钢筋的经营单位,并责令生产、销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