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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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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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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经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是指不但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它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2)宪法草案经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能够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经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宪法的本质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因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界及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的变化而变化。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形式的分类(一)(英国,以色列):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优点书面形式的法典,比较明确、具体反之缺点修改起来比较困难,与社会实际适应性差反之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优点制定和修改程序比较复杂,稳定性强;具有最该的法律效力,便与保证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相反缺点修改程序复杂,不能及时适应社会实际的变化相反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含义钦定宪法由君主自上而下的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民定宪法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由君主和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新的宪法的分类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含义近代宪法近代自有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宪法(英美为代表),体现自由主义的原理。国家和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为自由权。现代宪法《苏俄宪法》1919《魏玛宪法》。公民权利扩大到社会权时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