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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测试试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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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测试试题答案.doc

上传人:中华文库小当家 2020/3/9 文件大小: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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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测试试题答案其实,任何一门学科都离不开死记硬背,关键是记忆有技巧,“死记”之后会“活用”。不记住那些基础知识,怎么会向高层次进军?尤其是语文学科涉猎的范围很广,要真正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单靠分析文章的写作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基础知识抓起,每天挤一点时间让学生“死记”名篇佳句、名言警句,以及丰富的词语、新颖的材料等。这样,就会在有限的时间、空间里给学生的脑海里注入无限的内容。日积月累,积少成多,从而收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功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登在小黑板上,每周一换。要求学生抽空抄录并且阅读成诵。其目的在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爱生活,所以内容要尽量广泛一些,可以分为人生、价值、理想、学****成长、责任、友谊、爱心、探索、环保等多方面。如此下去,除假期外,一年便可以积累40多则材料。如果学生的脑海里有了众多的鲜活生动的材料,写起文章来还用乱翻参考书吗?解析:海盗犯罪,依照国际公约,: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了属地管辖的原则,凡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刑事案件均由我国司法机关进行管辖处理。但是,根据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其在我国内犯罪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而不适用我国刑法。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人员有:外国元首和政府高级官员;外交代表、外交职员、执行外交任务的外国代表;与外交官员一起居住的外交官的配偶和子女。因此,在本题中,外交职员的丈夫在我国国内犯罪的,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其所负的刑事责任的范围问题,也是我国刑法第17条的内容。本题中陈某是15岁,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畴,其仅仅对法定的八种严重的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即对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盗窃、绑架罪则不属于此范围之内。故对陈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第17条4款之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的法定范围是历年来律考的一大考点,对此,不仅要熟练掌握,而且还应当注意对于虽然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有特殊的处理原则,如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劳动教养。: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误解。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并非如此,这种情形称为幻觉犯。既然这种行为并非刑法的禁止的行为,就不能因为行为人误认为犯罪而定罪处罚;(2)行为人误认为自己实施的行为不是刑法的禁止的犯罪行为,其实该行为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通说,这种认识错误也不影响定罪,因为对违法性的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与量刑。:被告人的放火行为在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并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法条竞合,从一重处。: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电人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甲实施暴力,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以不能选B,由于发现对方是熟人而主动停止犯罪,是能为而不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所以选D。: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故意***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D选项是因果关系错误的解决方式,因果关系的错误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果关系错误的一般情况是第一个行为是故意行为,第二个行为是过失行为,第二个行为实现了第一个行为所追求的目的。因而以第一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的既遂认定。但本案恰好相反,第一个行为是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没有犯罪目的的,因而这里也不存在因果关系错误的问题。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又故意实